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12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5〕66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新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严格落实学区划分。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我区三所民办小学(西安黄河实验小学、新城区西交康桥紫薇东进小学、西安新城华清小学),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招生。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新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就业人员和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区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西安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在我区,按照区教育局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我区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录取工作“一网通办”。
(一)招生方案发布。6月12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西安市新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新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7月9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西安市新城区2025年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政策宣传与入学摸底。6月13日起,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精准宣讲政策,正确讲解入学流程。同时,各义务段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6月16日,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社区内公布招生细则。
(三)网上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入学信息填报完成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对应学校“登记”后确认,完成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对应学校“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择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
家长进行入学信息填报,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前,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可以更改;在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6月25日至6月30日,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应用模拟填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如实填写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如填写信息和选择学校无误,再次完成确认即可,如实际情况有变化,可以对模拟填报信息修改完善,进行最终确认和提交,完成正式的登记报名工作。
7月11日至7月24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正式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线上报名确认。
(四)网上信息审核。全区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告知家长补充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
(五)公办学校招生。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民办学校招生。我区3所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新城区范围内招生。7月9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3所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26日,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新城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代表等全程监督和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七)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全区安排15个线下服务站,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其他择校入学的不予安排。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或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凡是没有通过招生平台、在线下完成审核录取的学生,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1.“房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及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房户不一致”指适龄儿童所在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地址不一致;因拆迁导致仅有户籍无房产。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