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办高中学校教学一线名研训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2名。分别为:中学化学研训员1名、中学历史研训员1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九游会(J9)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
5.在高中教学一线年以上(教学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两轮高中循环教学经历。
1.因九游会(J9)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受过处理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规定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2(含)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岗位计划数。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1.研训员面试采用模拟授课加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能力。
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成绩相同的同时考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及适岗性、群众公认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公示。拟录用人员在市教育局机关和拟录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和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任的人员,聘用到选调单位工作。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由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聘用(乡村高级教师聘任未满五年须重新评聘;选调单位若无相应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则降级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