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履职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报名的应届生指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毕业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且由本科毕业升入)。
具体岗位与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下方《乐清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和乐清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乐清教育发布)以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第一场招聘会即温州大学(面向全国)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时间:11月5日9:00—14:00,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指定摊位报名。
按招聘岗位接受现场报名,接收简历,现场面谈,接收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由考生自行保留)。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的其中一家招聘单位(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视同无效报名,仅网上预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
第一场招聘会后,招聘岗位计划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在浙江师范大学举行第二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剩余岗位提前3天在乐清教育局网站发布。
各招聘单位(学校)通过查阅简历、现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生职业能力素养、工作态度、性格特征、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原则上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招聘单位(学校)确定面试考核建议人选。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可由教育局对该岗位进行调剂合并招聘;本市紧缺的体育、特殊教育、政治、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等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2:1。招聘单位(学校)将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核建议人选参加面试考核,报名对象要保证手机畅通,无法通知到的以放弃资格论处。
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教学基本功。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6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不予签订就业意向书。
第一场招聘考核日期初定于2022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点设在乐清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乐清市城东街道广厦路185号)。
考核人选按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取消考核资格),抽取考核序号,备课后依次进行考核,统一集中封闭式候考。
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时间5分钟。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如需技能测试的,则另行组织,以满分100分一并计入考核成绩。
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入围岗位确认,具体聘用单位(学校)以所填志愿优先,再以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并锁定拟签订就业意向书对象,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同时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考察,由乐清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报名或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入职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被聘用人员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前不予办理转正手续,转正手续按批次统一办理。
聘用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含见习期);聘用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对象在本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含见习期);聘用到市区建成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对象6年内必须交流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具体以协议为准)。